同筑法治长城,共享法治阳光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响应厦门证监局《关于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让我们来共同学习一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主要内容吧。(全文链接

刑法修正案(十一)是对现行刑法中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的有关条文,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构予以修改、补充,加以完善的刑法修正案。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次刑法修正案在维护金融秩序,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本次修订与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相适应,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四类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惩戒力度,进一步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了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并与新证券法衔接,明确对三类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对于切实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注册制改革、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